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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》获批

2017-07-10 浙江城乡建设


7月6日,中国政府网发布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(国办函﹝2017﹞69号)》,正式批准《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(2004—2020年)》(以下简称《台州总规》)。




批复背景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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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革开放至今,台州市做了两轮城市总体规划,第一轮是1994年,第二轮是2004年。这次开展修订的《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((2004-2020年)》于2005年获省政府批准。


此次总规修订最终成果于去年11月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,规划内容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。

批复文件要求,《台州总规》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、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,认真落实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认识、尊重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,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,合理控制城市规模,完善城市基础设施,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,统筹做好台州市城乡规划、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,逐步把台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、和谐宜居、生态良好、富有活力、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。

本轮《台州总规》编制始于2015年8月,经国务院同意,住房城乡建设部函复省政府同意开展《台州总规》编制工作。2016年5月,《台州总规》经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,并于7月上报省政府审查。2016年11月,省政府将审查后的《台州总规》上报国务院审批。2017年1月,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召开部际联席会议,对《台州总规》进行了审查。


下一步,我厅将根据国务院批复的要求,加强对《台州总规》实施工作的指导、监督和检查。(厅城乡规划处  供稿  编辑  张婷婷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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